胡适:儿子一定要孝顺父母吗
一、江长禄先生来信
昨天上午我同太虚和尚访问先生,谈起许多佛教历史和宗派的话,耽搁了一点多钟的工夫,几乎超过先生平日见客时间的规则五倍以上,实在抱歉的很。后来我和太虚匆匆出门,各自分途去了。晚边回寓,我在桌子上偶然翻到最近《每周评论》的文艺那一栏,上面题目是我的儿子四个字,下面署了一个适字,大约是先生做的。这种议论我从前在《新潮》《新青年》各报上面已经领教多次,不过昨日因为见了先生,加上叔度汪汪的印象,应该格外注意一番。我就不免有些意见,提起笔来写成一封白话信,送给先生,还求指教指教。
大作说,树本无心结子,我也无患于你。这和孔融所说的父之于子当有何亲;;子之于母亦复奚为;;差不多同一样的口气。我且不去管他。下文说的,但是你既来了,我不能不养你教你,那是我对人道的义务,并不是待你的恩谊。这就是做父母一方面的说法。换一方面说,做儿子的也可模仿同样口气说道:但是我既来了,你不能不养我教我,那是你对人道的义务,并不是待我的恩谊。那么两方面凑泊起来,简直是亲子的关系,一方面变成了破形的义务者,他一方面变成了跛形的权利者,实在未免太不平等了。平心而论,旧时代的见解,好端端生在社会一个人,前途何等遥远,责任何等重大,为父母的单希望他做他俩的儿子,固然不对。但是照先生的主张,竟把一般做儿子的抬举起来,看做一个白吃不回账的主顾,那又未免太矫枉过正罢。
现在我且丢却亲子的关系不谈,先设一个譬喻来说。假如有位朋友留我在他家里住上若干年,并且供给我的衣食,后来又帮助我的学费,一直到我能够独立生活,他才放手。虽然这位朋友发了一个大愿,立心做个大施主,并不希望我些许报答,难道我自问良心能够就是这么拱拱手同他离开便算了吗?我以为亲子的关系,无论怎样改革,总比朋友较深一层。就是同朋友一样平等看待,果然有个鲍叔再世,把我看做管仲一般,也不能够说不是待我的恩谊罢。
大作结尾说道:我要你做一个堂堂的人,不要你做我的孝顺儿子。这话我倒并不十分反对。但是我以为应该加上一个字,可以这么说:我要你做一个堂堂的人,不单要你做我的孝顺儿子。为甚么要加上这一个字呢?因为儿子孝顺父母,也是做人的一种信条,和那梯弟信友爱群等等是同样重要的。旧时代学说把一切善行都归纳在孝字里面,诚然流弊百出。但一定要把孝字驱逐出境,划在做人事业范围以外,好像人做了孝子,便不能够做一个堂堂的人。
换一句话,就是人若要做一个堂堂的人,便非打定主意做一个不孝之子不可。总而言之,先生把孝字看得与做人的信条立在相反的地位。我以为孝字虽然没有万能的本领,但总还够得上和那做人的信条凑在一起,何必如此雷厉风行
硬要把他驱逐出境呢?
前月我在一个地方谈起北京的新思潮,便联想到先生个人身上。有一位是先生的贵同乡,当时插嘴说道:现在一般人都把胡适之看做洪水猛兽一样,其实适之这个人旧道德并不坏。说罢,并且引起事实为证。我自然是很相信的。照这位贵同乡的说话推测起来,先生平日对于父母当然不肯做那孝字反面的行为,是决无疑义了。我怕的是一般根底浅薄的青年,动辄抄袭名人一两句话,敢于扯起幌子,便肆无忌惮起来。打个比方,有人昨天看见《每周评论》上先生的大作,也便可以说道:胡先生教我做一个堂堂的人,万不可做父母的孝顺儿子。久而久之,社会上布满了这种议论,那么任凭父母老病冻饿以至于死,却可以不去管他了。我也知道先生的本意无非看见旧式家庭过于束缚驰骤,急急地要替他调换空气,不知不觉言之太过,那也难怪。从前朱晦庵说得好,教学者如扶醉人,现在的中国人真算是大多数醉倒了。先生可怜他们,当下告奋勇,使一股大劲,把他从东边扶起。我怕是用力太猛,保不住又要跌向西边去。那不是和没有扶起一样吗?万一不幸,连性命都要送掉,那又向谁叫冤呢?
我很盼望先生有空闲的时候,再把那我的父母四个字做个题目,细细的想一番。把做儿子的对于父母应该怎样报答的话(我以为一方面做父母的儿子,同时在他方面仍不妨做社会上一个人),也得咏叹几句,恰如分际,彼此兼顾,那才免得发生许多流弊。
二、我答汪先生的信
前天同太虚和尚谈论,我得益不少。别后又承先生给我这封很诚恳的信,感谢之至。
父母于子无思的话,从王充、孔融以来,也很久了。从前有人说我曾提倡这话,我实在不能承认。直到今年我自己生了一个儿子,我才想到这个问题上去。
我想这个孩子自己并不曾自由主张要生在我家,我们做父母的不曾得他的同意,就糊里糊涂的给了他一条生命。况且我们也并不曾有意送给他这条生命。我们既无意,如何能居功?如何能自以为有思于他?他既无意求生,我们生了他,我们对他只有抱歉,更不能市恩了。我们糊里糊涂的替社会上添了一个人,这个人将来一生的苦乐祸福,这个人将来在社会上的功罪,我们应该负一部分的责任。说得偏激一点,我们生一个儿子,就好比替他种下了祸根,又替社会种下了祸根。他也许养成坏习惯,做一个短命浪子;他也许更堕落下去,做一个军阀派的走狗。所以我们教他养他,只是我们自己减轻罪过的法子,只是我们种下祸根之后自己补过弥缝的法子。这可以说是思典吗?
我所说的,是从做父母的一方面设想的,是从我个人对于我自己的儿子设想的,所以我的题目是我的儿子。我的意思是要我这个儿子晓得我对他只有抱歉,决不居功,决不市恩。至于我的儿子将来怎样待我,那是他自己的事。我决不期望他报答我的思,因为我已宣言无患于他。
先生说我把一般做儿子的抬举起来,看做一个白吃不还账的主顾。这是先生误会我的地方。我的意思恰同这个相反。我想把一般做父母的抬高起来,叫他们不要把自己看做一种放高利贷的债主。
先生又怪我把孝字驱逐出境。我要问先生,现在孝子两个字究竟还有什么意义?现在的人死了父母都称孝子。孝子就是居父母丧的儿子(古书称为主人),无论怎样忤逆不孝的人,一穿上麻衣,戴上高梁冠,拿着哭丧棒,人家就称他做孝子。
我的意思以为古人把一切做人的道理都包在孝字里,故战阵无勇,莅官不敬,等等,都是不孝。这种学说,先生也承认他流弊百出。所以我要我的儿子做一个堂堂的人,不要他做我的孝顺儿子。我的意想以为一个堂堂的人决不致于做打爹骂娘的事,决不致于对他的父母毫无感情。
但是我不赞成把儿子孝顺父母列为一种信条。易卜生的群鬼里有一段话很可研究:(《新潮》第五号页八五一)(孟代牧师)你忘了没有,一个孩子应该爱敬他的父母?
(阿尔文夫人)我们不要讲得这样宽泛。应该说:欧士华应该爱敬阿尔文先生(欧士华之父)吗?
这是说,一个孩子应该爱敬他的父母是耶教一种信条,但是有时未必适用。
即如阿尔文一()生纵淫,死于花柳毒,还把遗毒传给他的儿子欧士华,后来欧士华毒发而死。请问欧士华应该孝顺阿尔文吗?若照中国古代的伦理观念自然不成问题。
但是在今日可不能不成问题了。假如我染着花柳毒,生下儿子又聋又瞎,终身残废,他应该爱敬我吗?又假如我把我的儿子应得的遗产都拿去赌输了,使他衣食不能完全,教育不能得着,他应该爱敬我吗?又假如我卖国卖主义,做了一国一世的大罪人,他应该爱敬我吗?
至于先生说的,恐怕有人扯起幌子,说,胡先生教我做一个堂堂的人,万不可做父母的孝顺儿子。这是他自己错了。我的诗是发表我生平第一次做老子的感想,我并不曾教训人家的儿子!
总之,我只说了我自己承认对儿子无息,至于儿子将来对我作何感想,那是他自己的事,我不管了。
先生又要我做我的父母的诗。我对于这个题目,也曾有诗,载在《每周评论》第一期和《新潮》第二期里。
原题《我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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