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婚姻生活远比爱情生活复杂,它不仅仅是夫妻二人的事情,还涉及到双方父母、子女等家庭关系,甚至涉及到亲戚、朋友等社会关系。
这是一种过于现实片面和消极肤浅的说法,因为凡是婚姻所涉及的,爱情都必然应该涉及到。
其实,在人的一生当中,爱情运动远远比婚姻生活来的重要和崇高,其意义也更加深远、更加伟大。因为,爱情运动几乎是贯穿了我们每个人的整个人生,而婚姻生活仅仅是人的一生当中的一个时段,或者说,是爱情运动中的一个阶段;况且,虽说爱情在表面上看起来是比较简单的,但其内涵却可能比婚姻更广泛、更丰富、更多彩。
从概念上讲,通常说爱情是属于意识情感范畴,它与生命紧密关联;而婚姻则属于生活方式范畴,它与人生紧密关联。
爱情的本质是给予,并且具有自然属性,它注重的是自由和理想,追求的是精神和心灵的融洽和契合。
婚姻的本质是获取,并且具有社会属性,它注重的是约束和现实,追求的是物质和生理的需求和满足。
爱情与婚姻之间,按生命周期来说,近似于整体和局部的关系。也就是说婚姻是爱情在某些阶段的一种社会表现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讲,爱情涵盖了婚姻,而不依赖于婚姻;婚姻仅仅是爱情运动的一项内容或一个部分。同时,婚姻赋予爱情以社会色彩,给爱情提供一种物质支撑,使得爱情能够锦上添花、多姿多彩;因此,没有婚姻的爱情,也是不够完美的。
爱情相对于婚姻来说,更具有自由的特征;而婚姻则对爱情造成了一种客观的约束,但同时这也是对爱情构成了一种现实的考验。
婚姻与爱情相比,具有明显的狭隘性。从根源上讲,婚姻是社会发展的产物,而爱情则是自然发生的产物。
婚姻的现实目的性非常明显,特别是法理约束、家庭归宿、传宗接代、相依为命等等,有的甚至是利益关系,结婚主要为的是满足自身的某种私欲需要。从这一点来看,婚姻没有爱情那么神圣、那么崇高和伟大。
当然,若是当爱情能够成为婚姻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时,将使得爱情运动能够更加丰富多彩的婚姻也是有的,这就是属于最完美的理想婚姻了,但的确是难上加难,少之又少。
绝大多数的婚姻起源于爱情,或许也消亡于爱情,这是因为爱情可能会被婚姻生活的不平衡所丧失殆尽。
爱情与婚姻的共同点是,爱情和婚姻的核心,都主要是两个人的事情,而不是单方面的事情。
人们常说,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这话听起来有一定道理,它从某个角度或侧面说明了婚姻与爱情之间存在着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但是,事实也证明,仅有爱情的婚姻也是不稳定的,看看我们周围那些一见钟情、闪电结婚的男女,他们离婚的速度几乎同结婚的速度一样快。这是因为爱情和婚姻并不是“孪生姐妹”,它们根本就不是一码事儿。这是由爱情和婚姻的本质区别所决定的。
而只有当双方都是足够相爱时,婚姻才能克服与爱情之间存在着的这种固有的本质区别所带来的近乎矛盾的失衡关系。
至于说“爱情的冲动和激情最多只能维持6个月到18个月”和“爱情来的快去的也快”等说法,这种偏激的认识是把对爱情的理解简单化、片面化和狭义化了。它没有从更高的层次和更宽泛的视野,把爱情作为一种生命中的感情运动来看待,而是把爱情完全局限于由“荷尔蒙”产生的情感冲动,这显然是错误的。
爱情运动的发展过程,是一个从感觉到灵魂的漫长的成长过程。如果将爱情运动的发展划分层次或阶段的话,由低级到高级可以依次分为七个层级,即:喜欢层次(荷尔蒙爱情)、精神层次、生理层次、给予层次、交互层次、融合层次、依存层次。它们各自阶段的主要表现或特征如下:
爱是心动、心跳,爱是甜蜜、美好,爱是憧憬、向往,爱是思念、想念,爱是激情、浪漫。
爱是怜惜、珍惜,爱是牵挂、惦记,爱是在乎、在意,爱是呵护、保护,爱是心疼、心碎。
爱是亲热、亲昵,爱是亲密、无间,爱是牵手、挽臂,爱是拥抱、接吻,爱是宠幸、交媾。
爱是给予、付出,爱是关心、帮助,爱是老婆、老公,爱是柴米、油盐,爱是爱屋、及乌。
爱是排他、无他,爱是独一、无二,爱是拥有、占有,爱是无时、无刻,爱是专情、专注。
爱是感恩、感动,爱是包容、忍耐,爱是谦让、尊重,爱是习惯、适合,爱是默契、融洽。
爱是相互、相等,爱是相依、相靠,爱是相守、相伴,爱是负责、负担,爱是永恒、永远。
从以上七个阶段中可以看出,爱情几乎伴随了人生的整个生命过程;而婚姻只能是穿插在其中的一个或几个阶段当中。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婚姻生活一旦经营不好,就会中途掉下爱情的列车;同样,如果爱情运动把握不好,就达不到最终的理想目标。